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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益丰又有新消息!
10月25日,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原讼法庭向11名涉嫌操纵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鼎益丰)股份的人士发出临时强制令。
根据该临时强制令,被指称曾在2018年3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操纵鼎益丰股份的11名涉嫌操纵者,被禁止(1)调走其在香港境内的任何资产,或(2)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其在香港境内的任何资产或缩减其在香港境内任何资产的价值,以合共63.5亿元为限。该临时强制令确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纵者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资产以履行证监会寻求的回复原状令。
香港证监会表示,该临时强制令维持有效,直至法庭颁发其他命令为止。
据了解,在投资圈内,鼎益丰一直是谜一样的存在,以超高收益和“玄学投资”著称,但其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涉嫌集资诈骗。近两年来,鼎益丰更是屡次被监管点名,香港证监会也是多次发布相关讯息。
在2023年2月时,当时的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鼎益丰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到,近期,深圳市相关部门陆续收到群众关于“鼎益丰理财”“鼎益丰投资”“鼎益丰基金”等相关业务咨询。
经初步核查,“鼎益丰”关联的主体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在深圳的经营主体不持有金融许可(金麒麟分析师)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据互联网公开信息,2019年3月,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鼎益丰(HK.00612,已更名为“中国投资基金公司”)曾被港交所勒令停牌,香港证监会曾对其开展调查。同时,互联网上与“鼎益丰”相关的“玄学投资”“操纵股价”“非法集资”“圈钱”“骗局”等负面新闻众多。
而在2023年11月时,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关于鼎益丰“原始股权”“期权”等业务的风险提示》。该文件显示,近期,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鼎益丰”关联主体,包括“元丰”“元汇”“元亨”“万鼎”“天鼎”“嘉鼎”“华音”等分部,通过茶会、晚会、读书会、上市发布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宣扬“肽”“光波磁电疗法”等产业概念,以“禅意投资法”等吸引投资人认购“鼎益丰”关联主体的“原始股权”或“期权”,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目前,相关投资活动已出现“返利延期”“合同到期未退款”“难以兑付”等情况。
关于“鼎益丰”相关主体,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在今年2月19日发布了有关风险提示,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鼎益丰”在深圳辖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核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主体不得非法从事金融活动,不得非法集资。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该办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厉处置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而在2024年3月,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则发布了《关于“DDO数字期权”业务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到,近期,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称鼎益丰国际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鼎益丰国际”)在境内宣传发行一款DDO数字期权,招揽群众认购投资。群众提供的材料显示,鼎益丰国际先后发布三份《全球投资者重大利好通知》,称其以实物资产锚定,通过境外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上线数字期权DDO,以此宣传并与认购者签署《鼎道数字期权认购协议书》对外发行DDO数字期权。根据相应的《DDO白皮书》,数字期权DDO即所谓的鼎道公链的原生通证(代币)。
上述以鼎益丰国际名义开展的有关DDO数字期权业务活动,本质上为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行为。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上述以鼎益丰国际名义面向我国境内居民开展的相关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该办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坚决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