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 《微信公众平台 持续开展假冒仿冒账号治理》 《关于治理盗版微短剧内容的公告》 全文如下 ↓↓↓ 微信公众平台 持续开展假冒仿冒账号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账号信息的规范管理,为用户提供绿色、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众平台将持续开展对账号假冒仿冒行为的治理。 对于账号资料与官方机构、人民团队、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公共职能及行政区域等产生混淆的情况,平台将坚决予以打击。今年上半年,公众平台共处理涉嫌假冒仿冒违规的公众号和小程序账号约5145个,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资料、删除违规文章、封禁账号能力等。 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一 假冒仿冒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如“监管**”“哈尔滨**小学”“荆州**教科院”等,账号通过使用相关机构或相关机构职能的关键词,误导用户以为该账号属于党政组织、公共机构。 二 假冒仿冒新闻媒体组织 如“**大事件”“**大小事”“**网”等,账号名称具有较强的新闻属性和特征,易让用户误解其为官方媒体,造成混淆。 三 假冒仿冒民生类职能 如“**健康证”“常州**退税”“道路运政**系统”“陕地**招录信息”等,均为个人或企业类账号,使用了夸大泛化的名称,明显超出账号主体自身的职能和经营范围,对用户造成误导。 四 假冒仿冒企业机构及品牌 如“乌云**搜索”“**便宜”“**优惠”等,直接使用或篡改知名企业的标识作为账号头像,侵犯企业权益,误导用户判断。 Tips 为避免引发公众误解,无资质认证账号的资料应谨慎使用相关用词。 1.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如:新闻、报道、热线、资讯、快讯、频道、栏目、访谈、时事、法讯、周刊、卫视、联播等。 2.关联党政军机构的名称。如:政法、统战、军政、发改委、社科院、统计局、卫健委等。 3.涉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专业领域的名称。如:律师、医生、记者、主持人等。 请各位运营者主动遵守相关法规和平台运营规范,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内容,共同打造健康的网络生态。 关于治理盗版微短剧内容的公告 微信一直致力于打造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微短剧版权方、微短剧内容运营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容行业繁荣发展,响应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近期平台依法依规将对违规搬运、盗版内容进行排查与处置,为创作者的网络视听内容创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违规示例 # 提供盗版微短剧播放 账号未经版权方授权提供相关影视类在线观看业务。 # 盗版微短剧资源号 账号未经版权方授权提供短剧类视频在线观看业务 ,或引流至外部平台提供相关资源下载。 投诉指引 若微短剧版权方、微短剧内容运营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侵权投诉入口发起投诉。在提交前,请确认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真实、有效和合法并能有效定位信息的。 # 投诉材料示例 基本权利材料: 1.制作证明 2.制作证明及授权证明 作品材料: 剧名、首发平台、平台备案号、作品比对说明及截图、播放链接 被投诉方材料: 剧名、APPID、平台备案号、截图、小程序路径(可选) # 投诉发起路径 1.打开mp.weixin.qq.com; 2.选择页面底部的【侵权投诉】; 3.在投诉分类中选择【小程序(小游戏)内容侵权】。 后续,微信将持续加大盗版处置力度,快速响应侵权投诉,引导平台内微短剧类账号的规范发展,为创作者的网络视听内容创作提供更好的保障,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 原标题:《微信最新公告!》 (责任编辑:) |